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提供有意願及具有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深入且持續之職場支持等專業服務。


✽服務對象:

1.年滿15歲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 4.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者。

✽服務流程:

 1.諮詢服務 - 2.開案評估 - 3.開發就業機會 - 4.工作媒合 - 5.現場輔導 - 6.追蹤輔導 - 7.結案評估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本會每月15日開放工作機會查詢,遇假日則順延下一個工作日,詳情請洽就服員)


✽服務期間:

自開案晤談日起,至下列情形時終止服務: 一結案 1.穩定就業連3個月以上 2.每週固定工時20小時以上,受服務者薪資符合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提交薪資證明及勞工保險單據影本 二停案 1.自行找到工作。 2.失聯3個月以上。 3.不願配合協會輔導。 4.雇主不願(需)協會介入。 5.與就服員約晤,三次未到者。 6.經就輔會議討論不適合就業,且家長同意結案者。 7.其他:包含自行創業。死亡 三轉介 1.經就服員評估後轉介其他單位(例如:個案管理中心、職業訓練等)

✽監護人(家屬)應配合事項

一、配合就服員的岸置計畫,並規範子女正常生活作息。 二、對子女之工作職場有意見時,請先與就服員協商,由就服員與雇主溝通。 三、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身負完全責任(含上下班交通接送、下班後休閒安排、心理支持等),輔導過程請家長參與並維持聯繫。 四、若工作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件,除依勞基法向雇主請領職業災害給付外,並與就服員工溝通協調,尋找適當方式,避免再次發生。 五、本會辦理職前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活動時,請監護人(家屬)視情況陪同參與。

✽聯絡方式:

社團法人桃園市自閉症協進會 就服員 電話:03-2170919 分機51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000之1號2樓之2